学习NO.1 发表于 2015-9-1 09:57:10

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进京条件是什么意思?内容有什么

每年的政策大体差不多,但有小变化,以下是每年的进京条件:

北京市单位接收毕业生进京的原则和条件

●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

●接收本科毕业生主要为国家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且专业为北京市重点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的紧缺专业。

●接收非外语专业的本科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本科毕业生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对于国家教育部所属院校的毕业生成绩最多允许有两门补考记录,其他院校的毕业生成绩应无补考记录,且毕业生均须获得相应学位。

●对于家庭有实际困难的毕业生进京,按照《关于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6号)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非北京生源的获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做数量上的限制。

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程序

相关政策

(1)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程序

一、各主管部门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在市人事局下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控制数内进行。

二、各用人单位须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

三、各用人单位要求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原则,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

四、审批时间为:2005年4月1日至6月25日。各主管部门每星期一、三、五报送、领取审批材料。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研究生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定向或委培毕业生除外);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二)本科生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3.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30门课程以上),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4.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书。

(三)凡进入北京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毕业生,还须附《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毕业生《大学四级考试证书》或《大学六级考试证书》和《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原件。

注:2005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为:

计算机、机械、建筑、汽车、通信工程、网络与信息安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道路与桥梁工程、临床医学、护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专业。

另,教育系统引进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数学、英语。

北京市2004年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政策

(2)关于北京市2004年接收非北京生源

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15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市属各高等学校人事(学生)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首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现就2004年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青年人才的重要来源。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批示,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接收条件

(一)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

(二)接收本科毕业生主要为国家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且专业为北京市重点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的紧缺专业。

(三)接收非外语专业的本科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本科毕业生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四)对于国家教育部所属院校的毕业生成绩最多允许有两门补考记录,其他院校的毕业生成绩应无补考记录,且毕业生均须获得相应学位。

(五)对于家庭有实际困难的毕业生进京,按照《关于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6号)执行。

三、工作程序

(略)

北京市2002年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政策

(3)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

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委、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市属高等院校人事处:

为适应北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吸引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北京地区毕业生供需情况结合北京实际,现就2002年引进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引进原则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北京申办奥运会成功,给北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吸引高学历、高素质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为首都经济建设服务,2002年我市要继续做好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工作。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引进全国重点院校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且其所学专业为北京市急需紧缺专业。

二、接收条件

(以下略)

(4)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

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6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市属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

近年来,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中因家庭基础变迁等原因要求来京就业的情况逐年增多,我们根据毕业生的家庭具体困难给予了适当照顾,为了体现党的政策,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体条件

毕业生的父亲或母亲由北京支援边疆建设满二十五年,北京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

毕业生的父亲或母亲为北京知青,北京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入北京,并拥有北京常住户口的;

夫妻双方有一方在京拥有常住户口的。

二、申报程序

(以下略)

中关村科技园区接收非北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办法

(5)中关村科技园区接收非北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中关村科技园区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办法》已经2001年2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实施《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满足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人

才的需要,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非北京生源的获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应当遵循学用一致、人尽其才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或者非法牟利。

(以下略)

审批程序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北京市人事局审批)

·审批项目名称: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就业(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RS009—2002(北京市行审A类人事009—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3条)

2 学校为毕业生出具的推荐表。(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4条)

3 学校为毕业生出具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4条)

4 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以上(含)证书及复印件。(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2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用人单位意见及主管部门意见盖章有效;(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3条)

3 毕业生推荐表内容真实,培养方式应明确统分或并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有效;(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4条)

4 毕业生学习成绩单的成绩不能少于30门,且教务处盖章有效。学习成绩不得涂改,一旦涂改需加盖教务处章。(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4条)

5 非英语专业毕业生出具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以上(含)证书要真实有效,复印件要清晰。(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200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1]84号)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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